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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年度审查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取得资质等级后,需要每年进行审查。年度审查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项目审查 项目审查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进行审查。项目审查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工程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等方面。

一级资质审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不再由试点省份实施。 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的企业必须满足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这要求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和其他指标达到严格要求。 业绩和个人业绩等级的考核将更加严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资质申请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具体规定包括: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年检合格。 施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达到要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建筑法》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有何规定?

1、具体规定包括: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年检合格。 施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达到要求。

2、建筑业企业需按照注册资本、技术人员、设备和完成的工程项目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核合格后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国务院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特定资质类别的管理工作。

3、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国务院于2001年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倒》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2018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发布时间: 202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