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仅作出上述原则规定,并未明确工程施工现场要配备多少质量(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质量问题。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与建设工程质量有关的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控制相结合的保障体系。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 市住房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水务等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和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什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和擅自修改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3、该管理条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于施工单位的要求,包括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4、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该条为法律责任条款,已经设定了处罚的依据,即本条一至三项。也设定了处罚标准,即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6、锯裁砌块的长度不应小于砌块总长度的1/3,长度小于等于150mm的砌块不得上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施工范围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则概述如下:制定目的与依据:目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是2023年修订的。条例修订概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最新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在2023年进行修订的。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以下是关于该条例的详细解制定依据:该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
责令停工仍然施工的怎么处罚
1、法律分析:依据国务院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的规定违章继续施工的罚款一万元勒令停工如果继续拒绝停工可以没收施工设备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2、法律分析:停工后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3、农村建房因争议施工被土地所责令停工,可施工方继续施工的,土地局可以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并监督、教育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防护性装备;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特殊设备以及很多工艺、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它们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全文」
1、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全文」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7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活动,实施建筑活动监管,均需遵循本条例规定。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项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须遵循本条例。城市规划区内的相关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条例中,村镇被定义为村庄、集镇和建制镇,其中村庄是村民聚居的生产区,集镇是乡政府所在地或经济发展中心,建制镇则是行政设立的城镇。
4、《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由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2月17日通过,后于2001年12月22日进行了修正。该条例主要规范了江西省内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环节。
5、下列建筑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机关、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社会发展事业项目;(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三)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6、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本省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发布时间: 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