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建筑施工企业工伤(株洲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
株洲5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1、株洲市五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三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
4、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5、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6、第一项: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月数 第二项:本人工资X11个月 ( 八级伤残赔偿金)第三项: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X十个月 ( 此项是工伤医疗补助金)第四项: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X十个月。 (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个大项加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用等。
株洲市工伤休息如何发放工资?
1、对于株洲市的工人来说,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是由企业先行垫付。具体的发放流程如下: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需立即报告,并由企业办理工伤认定。 工人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伤证明材料,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工伤鉴定的程序。 工伤鉴定结束后,根据工伤鉴定结论进行伤残赔偿金、康复费以及工资待遇的核算。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按照表列填写好)需要盖好公司的章。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正反复印件一份签好名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签好名。(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4、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5、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6、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 工资 额、 工伤事故 和 工伤 申报等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事故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职工预防工伤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株洲市建筑工伤结果在哪里办理
1、向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2、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株洲市的,应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3、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株洲市工伤保险处理规定是什么?
株洲市工伤保险处理规定是首先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紧接着就是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然后获得赔偿。
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实行全市、州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全省统筹。 工伤保险全省统筹前, 养老保险 由省直接管理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可以由省直接管理。
株洲市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株洲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