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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筑施工在施工地交税(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政策)

 

建筑工程一定要在当地缴税吗?

业务,应当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2)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下简称跨省工作),向其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地点。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法律分析: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异地工程不一定必须异地缴税。在一个地级市内,跨区、县及县级市施工的不再需要在施工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单位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纳税就可以。

本市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1、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北京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建筑施工业务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的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建筑业在同一个设区城市的不同区施工,也算跨区异地施工,需要在施工所在区预缴增值税。

去外地施工完开发票,为什么要在施工地缴税,公司有留抵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就是所谓纳税属地的原则,因为建筑工地在哪,就说明你的“生产产品”地在那儿;即生产地发生变化。再说营业税属地税,哪个地方不能希望本地财政多增加收入。

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拿着外管证到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做项目登记,然后,可以施工。施工结束后,到项目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建安发票,税务局一般会代扣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印花税。(个别局还会代扣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