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法律实务(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16大要点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2、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1)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2)审查施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所要求的施工企业法人资质等级。
3、具体如下所述: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4、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法律依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选择题大概得多少分说明掌握的还可以,加上后面的大...
大概正确80%即得32分以上,说明掌握得还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总的来说实务考试满分160分,选择题的占比不大,只占40分。一建实务选择题必须达到30分,选择得30分,后面的案例得分压力就比较小。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有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题型分值 20个单选题,10个多选题,5道综合分析题(案例)。其中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多选题每道2分,共20分;案例题120分,前三个每道20分,后两个每道30分。共计160分。
大。建筑实务一共160分,40分选择题,120分案例分析默写题,如果想通过,选择题要保证得分在30-35分才能通过。一级建造师建筑选择题能得35分通过率大。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不当会引发哪些法律问题
1、面对存在相反主张的争议双方,法院经常引入鉴定单位来解决专门的技术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过程性文件不全或者无法体现双方真实意思,那么鉴定单位可能会由于没有充分的文件、技术资料作为鉴定基础,最终无法给出鉴定结论,导致案件迟迟不能裁判。
2、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是造成档案丢失的重要原因。档案工作是一种机要、保密工作。根据不同档案的内容性质,有的档案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查阅、借阅,只能允许规定的人员接触,一旦丢失,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3、只有在项目实施的每一阶段,有针对性地同步管理好项目文档,才能避免因建设项目周期长、项目文档数量大而导致的项目文档脱节、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此外,不同阶段的文档具有不同的特点,同时相互间又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就需要对不同阶段的文档有针对性地进行整理分类,同时保持不同阶段的文档间的有机联系。
4、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多年来,在全国各地建筑市场的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各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得比较混乱,尤其是在资料的详实方面及各种表格的格式设计、内容涵盖、规格尺寸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5、形成时间较长。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经过勘测、规划和设计等多个阶段,但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多种问题,很容易出现跨年度的情况。另外,建筑工程还要进行验收和运行等阶段,这也会使建筑工程的档案周期延长。具有较高的价值。
出借资质行政处罚认定标准是什么?
1、出借资质行政处罚认定标准是根据出借资质的行为程度来具体的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出借资质行政处罚认定标准: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综上所述,借用他人的资质,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资质,借用人和使用人都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4、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实际施工人承揽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x0d\x0a\x0d\x0a还要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6、而挂靠经营正是对行政审查的规避和违反,挂靠者在不具备资质的的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挂靠经营在行政法上属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什么是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1、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是指凡是在建筑工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需要和要求购买的一种险种。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是在建筑工地工作人员受到意外伤害时享受的一种保险待遇。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是有施工方进行购买的,虽然说没有强制购买,但是一般不购买是无法进行开工的。
2、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死亡保证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3、什么是建工意外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简称建工意外险,由于它是一种团体险,因而又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由于建工意外险多以团体险形式存在,属于比较冷门的险种,大多数人可能并不了解。
4、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5、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指的是: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业对该类劳动团体购买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x0d\x0a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6、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险,它覆盖了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这种保险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此外,它还可以承保因工程延期、设计错误等导致的额外费用。
发布时间: 202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