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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深圳建筑施工企业环保要求(深圳市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中的主要污染问题与环保措施?

常见的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浇水降尘。这是一种最常见也最简单的扬尘治理方法。通过喷水降低施工现场的粉尘浓度,减少扬尘。 覆盖物料。在建筑材料运输、搬运、加工等过程中,对材料进行覆盖,减少扬尘。使用专业扬尘防治装备。

施工废水包括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的冷却水和洗涤水;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盥洗水、食堂含油污水和厕所冲刷水;地下水主要指开挖断面含水地层的排水;暴雨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不但会夹带大量泥沙,而且会携带水泥、油类、化学品等各种污染物。

建设工地配套的食堂大灶等生活设施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和焚烧木材、塑料、橡胶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焚烧的物质和废弃物。在装修、防水等施工中涉及化学品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做好由此而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的控制工作。依法缴纳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建筑施工综合环境保护技术?

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5m。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与管理措施增强环保意识。施工人员应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认真学习国家对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素质。(2)开展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文明施工的重点内容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卫生、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标牌、生活设施管理等。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15d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修正)

1、第一条 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2、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3、第一条 :为了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 保洁 、养护绿化以及 其他 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5、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6、市住房和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第五条 建筑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法律主观:管理建筑垃圾的办法是:建筑垃圾的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筑垃圾的定义是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而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