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预收款(建筑施工企业预收款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关于建筑业预缴税
建筑业预缴税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建筑项目的周期一般较长,为了保障税款的及时收取,避免企业拖欠,预缴制度使得税款在项目初期即开始征收,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平衡现金流动和税收贡献。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施工方的收款证明或银行进账单。 企业的公章和财务章。 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详细解释如下:建筑业预缴税款是为了确保项目的税收及时缴纳,避免工程结束后税款无法追溯的情况。
一般来讲,建筑行业一般都是异地缴款,而建筑项目特别是大型建筑项目完工周期比较长,因此在建筑施工期间取得的预收工程款收入应在取得收入环节预缴税款;其次,异地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按规定应当在建筑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和填写收款发票,这也是根据税源属地管理原则上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建筑业外出经营预交税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贷:银行存款。建筑工程劳务税收标准: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应收款。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不动产转让业务。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应收款。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不动产转让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
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具体如下: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施工企业,当期没有收入,但是当期有成本发生,确认成本怎么做分录?_百度...
1、具体分录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算和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确认的合同收入等 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应确认的合同费用= 应确认的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2、理论上是不可以的,没有收入成本就不能结转,结转了就造成不匹配了。应该放在生产成本,留做在制品。管理费用是可以做的。
3、确认合同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
4、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5、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筑企业,每期只要有收入就要结转工程施工。收入一般根据开票金额、收款金额、工程量计价单来确认。根据工程量计价单来确认收入的,实质跟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类似。
施工企业收到工程进度款已开发票应确认收入吗
施工企业收到工程进度款已开发票应该确认收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建筑施工承包企业收到合同工程款并开具发票应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在一个纳税期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收取工程进度款确认收入对于小型工程在其工程完工时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收入的实现是该工程合同款总额。有些工程,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对工程款结算-栏明确规定了备料款可收的百分比,进度款是按照工程的完工程度支付工程款,该工程的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即为实现工程收入。
建筑工程开发给业主单位,收到进度款,应记入工程结算,暂不确定主营业务收入。
而按形象进度或按月确定工程收入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帐务处理。\x0d\x0a\x0d\x0a一些零星的小工程期限不长,一般是先付款,后施工;或先施工,后收款。工程量实行包死的做法,即该工程无论怎样施工,工程结算价款是一次定价,直接开取工程收入的发票。
其实,收款前的发票可以作为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处理。企业收到发票之后,将通过银行存款账户做入账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