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与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是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简单来说就是经过层层分包最后实际施工的民事主体。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如下阐释:“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应是:实际签订、履行施工合同,实际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人力、材料、机械)的工程承包人,劳务合同的劳务分包人仅提供劳务不是实际施工人。《民法典》中施工人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总承包人、承包人、专业工程分包人、劳务作业的分包人。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有:(1)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说法,直接称为施工人。(2)是违法承包人。它没有取得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违反了我国《建筑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律师解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律师解实际施工人存在于特定的情形下,并不是所有的施工合同均存在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
实际施工人的法律规定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包括。(1)转包的承包人。(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4) 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2、实际施工人不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4、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5、律师解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际施工人有权向业主和承包商主张工程款。该法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业主或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
发布时间: 2024-09-24